问题 问答题

中国公民贾某家住缅甸境内,曾有吸食鸦片的习惯,全家搬回云南定居时将其在缅甸制造的130克鸦片带回自己吸食。后送给邻居10克用以治病,邻居给他300元钱,他开始表示不要,后来也收下了。后来,贾某被举报,其剩余鸦片被公安机关从家中查获。
问:贾某共有几种有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贾某的这些行为性质如何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贾某共有三种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将鸦片带回国内的走私行为;将鸦片送给他人治病并收钱的行为;私藏鸦片的行为。
从贾某回国定居时带回鸦片的数量且主要是为自己吸食用的角度看,按《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不以走私毒品罪论处。贾某送给邻居10克治病并收了300元钱不是贩卖毒品的牟利行为,只是违法行为。贾某后来持有鸦片,供自己吸食的行为,因剩余鸦片数量达不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标准,所以也不构成犯罪。

选择题
问答题

杨某夫妇有两个儿子,老大杨天,30岁,某鞋厂下岗职工,现住某市江淮区樱花街32号(为其妻单位分配的一所20平米的住房)。老二杨同,25岁,某公司职员,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杨某夫妇原来住在杨单位分配的一所平房内,2000年2月,某开发公司依法对该地区进行拆迁,与杨某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以安置公房的方式安置杨某光大花园一套住房,由杨某无偿承租20年。随后杨某夫妇与杨同一起搬入新居居住。2002年6月杨某夫妇因车祸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去世前留下代书遗嘱,指定光大花园房屋由大儿子杨天继承。杨同则主张父母生前曾许诺将该套住房留为自己结婚之用,对房屋的承租权问题遂起纠纷。 2002年8月,杨天来到本市江淮区法院,以杨同为被告,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为田某)为第三人,起诉要求杨同将房屋的租赁合约交出,并由自己与开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江淮区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杨某的遗嘱合法有效,杨天依法享有对光大花园房屋的权利,于是在 2002年10月3日作出某省某市江淮区(2002)民初字第103号判决: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光大花园房屋由杨天与开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继续承租。  现被告不服,欲提起上诉,请根据上述案情代拟一份上诉状。   本题答题要求: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