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系国有企业改制而设立,在设立过程中,进行了如下行为,哪一项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
A.发起人一共有四人,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为1200万元人民币
C.发起人虽然只有4人,但一致决议,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D.实收股本1200万元,但其中一位发起人以实物作价200万元人民币及专利技术80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80条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选项C的错误在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其他选项均符合上述条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