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A建筑公司某年某月有如下业务发生:
(1)B建筑公司以10000万元的总承包额中标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一幢写字楼,之后, B建筑公司又将该写字楼工程的装修工程以4000万元分包给A建筑公司;
(2)A建筑公司在完成装修工程同时,将自产的材料销售给客户取得收入50万元(含税价格);
(3)工程完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其自有的两幢普通住宅楼(两幢普通住宅楼价格一样)抵顶了应付给A建筑公司的工程劳务费和材料费,并开具相关发票;
(4)A建筑公司将一幢普通住宅楼自用,另一幢市值普通住宅抵顶了应付给其他供应商的材料费3000万元。
(以上公司均有相关专业资质,并且在合同中均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要求:
(1)请计算B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
(2)请计算B建筑公司应扣缴A建筑公司营业税;
(3)请计算A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
(4)请计算A建筑公司应纳增值税。
参考答案:(1)B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10000-4000)× 3%=180(万元)
(2)B建筑公司应扣缴A建筑公司营业税=4000×3%=120(万元)
(3)A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3000-(4000+50)÷2]× 5%=48.75(万元)
(4)A建筑公司应纳增值税=50÷(1+17%)×17%=7.26(万元),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这两个条件是①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