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A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某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从国内购入已税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发票,含税价款117万元;
(2)委托A化妆品厂试制新型化妆品,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5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支付加工费1万元和辅助材料费0.5万元,同时将这批化妆品赠送给消费者试用;
(3)将购入的已税化妆品不含税价款2万元用于职工福利;
(4)购进白酒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万元;
(5)将购入的白酒和含税价值150万元的化妆品组成套装销售给消费者,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
(6)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注: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白酒消费税税率50%;成本利润率是10%;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A化妆品厂加工环节计算消费税使用的组成计税价格;
(2)计算A化妆品厂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该公司实现的销项税额;
(5)计算该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1)A化妆品厂加工环节计算消费税使用的组成计税价格=[5+(1+0.5)÷(1+17%)]+(1 -30%)=8.97(万元),注意题目是支付加工费和辅料费,也就是说这是含税价格,需要换算成不含税价格来计算消费税。
(2)A化妆品厂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97×30%=2.69(万元)
A化妆品厂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69+(1+0.5)÷(1+ 17%)×17%-1×(7%+3%)=(2.69+0.22)×(7%+3%)=0.29(万元),注意计算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不要忘记增值税部分。
(3)该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2× 30%+650× 50%=0.6+325=325.6(万元),注意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直接销售的不再缴消费税;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按最高税率计算消费税;商贸企业购入的已税消费品不能抵扣消费税。
(4)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2×17%+650×17%+300×17%=0.34+110.5 +51=161.84(万元)
(5)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17÷(1+17%)×17%+(1+0.5)÷(1+ 17%)×17%+34+2× 7%=17+0.22+34+0.14=51.36(万元)
(6)该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161.84-51.36=110.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