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宇宙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在有偿取得某幅土地的使用权之后,由于资金困难,与大地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并分享该开发项目的利润。但双方未实际履行。此后,彩虹公司就同一幅土地以更优惠的条件与宇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并开始实际履行。三方之间由此发生纠纷。彩虹公司根据其与宇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其与宇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裁决宇宙公司继续履行。双方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自行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仲裁庭三名仲裁员中一名认为应当否定和解协议,一名认为应当制作调解书,首席仲裁员认为应当制作裁决书,最后按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的意见,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了裁决书并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此后大地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本公司与宇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履行该合同。
仲裁委员会制作裁决书在程序上是否合法,为什么( )。
A.不合法,因为仲裁员意见不一致时,不能作㈩仲裁裁决
B.合法
C.因为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D.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答案
参考答案: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