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与朱涛于2004年6月结婚,婚前二人住所地分别在A市B区和C市D区。婚后二人分别被单位派往美国和加拿大学习。2006年6月,朱涛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国A市B区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周军离婚。周军于2006年7月23日收到了起诉状副本并于2006年8月8日向A市B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A市B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周军的该申请,并于2006年8月20日向周军送达了裁定书。基于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本案中朱涛起诉离婚时周军已加入美国国籍并已在美国定居,其签收裁定书的当日表示不上诉,但2006年9月18日又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则对周军的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军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权上诉,其上诉无效
B.周军因在接到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时已表示不上诉,所以其后来的上诉应视为无效
C.周军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故已丧失了上诉权,上诉无效
D.周军的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其上诉有效
参考答案:D
解析: 上诉的提起
根据《民诉意见》第178条的规定,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9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因此朱军的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其上诉有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