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以下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人数不得少于3人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者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C.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D.董事会的会议应该有超过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组成、任期和议事规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3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故本题ABC项表述正确。D项表述不正确。

填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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