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于2005年1月向乙借款7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利息比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二人签订了借款合同。3月,甲将自己居住的房屋送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4月,丙为了从事地板生意向丁银行贷款10万元,并以甲送给的住房作为还款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到期后,乙发现甲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清偿欠款。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丁银行主张实现抵押权,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如果丁银行主张实现抵押权,甲可以替代丙偿还所欠债务;丁银行拍卖房产后,甲取得对丙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甲从丙处取得的利益,应当偿还欠乙的借款。
首先,由于乙行使了撤销权,甲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房屋所有权仍应归甲。甲为了消灭房屋设定的抵押权,可以代替丙清偿丁银行的债务以消灭抵押权。
其次,如果丁银行通过转让房产实现抵押权,则甲只能依据不当得利要求丙承担房屋被拍卖所受的损失。
最后,乙有权要求甲将从丙处获得的利益给乙,以清偿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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