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陈某(1985年12月31日出生)为报复男朋友张某的始乱终弃,应聘到张某单位附近的饭店当了一名服务员,伺机下手。同时,饭店的杂工李某(1989年4月16日出生)因为工作不认真,经常被老板当众呵斥,工资也经常被克扣。陈某见状便暗暗拉拢李某,并肆意挑拨其与老板关系,撺掇李某“弄出点动静来,既然老头(指老板)不给你李某人好日子过,你也砸了他的买卖算了”。 2003年12月24日,张某来该饭店吃晚饭,陈某便暗地里将早已准备好的毒药交给在厨房里工作的李某,要李某在准备端给张某的菜里下毒。李某回到厨房,趁人不备,将小部分毒药拌进了要上给张某的菜里。李某拿着还剩下的大半包毒药,心想:既然要弄出点动静来,死一个两个人怎么行于是李某便将剩下的毒药拌进了十盘菜里,这些菜分别上给了五桌顾客。 看着张某餐毕离去,陈某忽然心生不忍,她拨打了110向警方坦白了毒杀张某的罪行。得到消息的警察马上找到张某,将其送往医院抢救,所幸救治及时,张某的生命得以挽救;同时派人到饭店将陈某、李某控制住。看到警察,李某知道杀害张某的事情败露,便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还在其他顾客菜里下毒的情况:由于其他受害顾客均已离去,很难及时救治,最后导致5人死亡,8人重伤。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陈某和李某各构成何罪或何罪的共犯(指明陈某和李某分别就哪一事实成立何罪或何罪之共犯,并简单说明理由)。 (2)就毒杀张某的行为,陈某和李某是何种犯罪形态(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并简要说明理由。 (3)就毒杀其他顾客的行为,李某能成立特别自首吗 (4)指出陈某具备的法定量刑情节及其处罚原则。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在毒杀张某的过程中,陈某提供了毒药,并且指使李某下药,李某在陈某的指使下在张某的饭菜里下了毒药,两人在共同的故意杀人的犯意主导下共同完成了此一行为,所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在其他顾客饭菜里下毒,陈某既不知情,也没有参与,而是李某临时起意的,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应当由李某单独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2)作为共同犯罪中的一方,陈某在被害人已经在不知不觉间吃下毒药后又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案情,最终挽救了张某的生命,构成犯罪中止;而李某对陈某的这一行为并不知情,张某的生命被挽回是出于李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李某构成犯罪未遂。 (3)当李某被警方控制住的时候,毒杀其他顾客的行为还没有败露,司法机关还不了解 此一犯罪事实,李某主动交代,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种罪行,应当构成特别自首。 (4)陈某具备的法定量刑情节有: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对此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陈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中止,且没有造成损害,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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