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从犯
B.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乙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
C.甲是某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某晚故意不关财务室窗子、不锁保险柜,然后指使中学生乙(16周岁)潜入财务室窃取甲保管的公款。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D.丁是某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唆使投保人戊将自己投保的汽车烧毁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利用自己办理理赔的职务便利为戊理赔8万元,两人平分。丁、戊构成贪污罪共犯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胁从犯指的是《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在尚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犯罪的被胁迫的人”,如果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是不可能构成胁从犯的,A选项明显错误。B选项中,对丙应当以乙组织卖淫罪直接定罪论处,而不是以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这也是立法上的一个特例。C选项和D选项是关于贪污罪共犯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两者构成贪污罪共犯。C选项中,虽然中学生乙已经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但从题中所给条件,并不能得出“甲、乙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结论。比较而言,只有D选项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共犯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