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32. 材料读书是意味着,利用别人的头脑来取代自己的头脑。自己思考出来的东西,尽管它不见得是严密紧凑,但总是个有脉络可寻的总体,我们可赖它向某种体系开展,比起看书吸收他人的思想,可说是利多害少。为什么呢因为后者的思想是从各种形形色色的精神而得来,属于别人的体系,别人的色彩。它不能像自己思考的人,把自己的知识、个性、见解等融合成一个总体。他的脑子里三教九流,诸子百家的思想纷然杂陈,显得混乱不堪,这种思想的过度拥挤状态,攫夺了一个人的正确观察力,也使人失去主见,并且很可能导致精神秩序的紊乱,这种现象,我们几乎在所有的学者身上都可发现。所以,在健全的理解力和正当的批判力等方面来说,这类人远不如那些所学无几的人。以读书终其一生的人,他的知识完全是从书本汲取而得,他们有如阅读了许多山水、游记之类的书籍,对于某地或某国的有关知识虽可粗枝大叶地说出来,但是甲地和乙地是如何地联络人文、物产、习俗又是如何等等,则说不上来。反之,以思考终其一生的人,就像土生土长的父老,一打开话匣子便能把本地事事物物的来龙去脉,以及各种事实或传说和事物的总体关系等,如数家珍般地道出来。 ——(摘编自叔本华《读书与思考》)问题:

(1)简要概括作者在文段中提出的观点(4分)

答案

参考答案:人要善于思考,才能有所创新,并具有自己的思想体系。

解析:【答题思路】此题目属于典型的“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考生需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文体特点。选文属于典型的论说文。所以作者的观点一般会在文段开头,作者开始以“读书是意味着,利用别人的头脑来取代自己的头脑”这句话引入自己接下来要论证的“思考”的重要性,很显然。作者一开始就否定了“读书”,因为那是“别人的思想”,自己的精髓被“取代”了。之后作者通过对比“自己思考出来的东西”和“看书吸收他人的思想”,说明前者利多害少。肯定“思考的重要性”。紧接着,作者又比较“以读书终其一生的人”和“以思考终其一生的人”两种人,对“以思考终其一生的人”给予高度评价。所以,综合选文,作者论证的核心就是“思考的重要性”。2.抓要点句(抓文眼)。根据上面分析,文眼就是“思考”。3.从遣词造句(感情色彩)中体会,文段的第一句话就是明显否定了读书,肯定了接下来的思考,而且选文在反复强调思考的重要性。4.借助于材料的背景知识,把握作者在文中的观点和态度。叔本华是一个思考的强调着,所以选文也是一如既往的坚持了“思考”的重要性。5.忌讳主观臆断。做题时应该紧紧围绕作者的观点,考生可以同意或者不同意,但是坚决不能随便定义文章的观点,衍生出自己的“所谓的观点”。

单项选择题


(由单选和多选组成。)

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采取账外经营、销售收入不入账手段实施偷税,偷税数额16000元。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其作出按所偷税款50%(即8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市国税局复议机构决定进一步核实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销售情况,于是找到朝阳进出口贸易公司仓库保管员廖某进行调查。廖某承认了自己多次验收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所销售的玻璃工艺制品的具体品种及数量等情况,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对此作了询问笔录。市国税局维持了原罚款处罚决定。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应诉期间,向法院提交了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对廖某所作的询问笔录。原告诉讼代理律师罗某提出,被告当初书面告知原告“对拟将作出的处罚有权在三日内到我局陈述申辩”,这种不正确告知陈述申辩权的做法程序违法,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庭审过程中,被告反驳时提出:后来税务人员曾向原告重新送达过一份“补充告知书”,对原先有关陈述申辩权的告知内容进行了更正。对此,原告否认收到这份“补充告知书”。法院遂要求被告补充提供“补充告知书”送达回证,并表示将进行证据审查。

在诉讼程序中,如果本案原告提出的证明被告处罚决定程序违法的证据不成立,则 ( )。

A.免除被告对处罚决定程序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B.仍然由被告对处罚决定程序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C.由法院推定被告提交的证明其处罚决定程序合法的证据成立

D.由法院判决维持处罚决定

E.由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