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蓝天公司诉大地公司赔偿一案,经天路市渔阳区法院审理,判决大地公司赔偿蓝天公司损失 50万元。判决生效后,大地公司拒不执行,蓝天公司向渔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为大地公司账户中没钱,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的三辆轿车。黄河公司得知查封信息后,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声称三辆轿车中的一辆系黄河公司出租给大地公司使用,非大地公司的财产,且请求停止执行该辆汽车。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经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该异议成立,蓝天公司对该裁定不服,向渔阳区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被告为黄河公司

B.如果大地公司反对蓝天公司的请求,黄河公司和大地公司为共同被告

C.如果蓝天公司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法院应当继续执行

D.如果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蓝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考点] 申请执行人之诉
[详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的,应当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请求的,应当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答案为AB。参考第20条,则CD也应选。

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