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一、兹以御誓文(即明治天皇颁布的《五条誓文》)为目标,制定国是,建立制度法规……
二、天下权力,总归于太政官(即中央政府,非指官职),以除政令分歧之弊……
四、亲王、公卿、诸侯之外,他人不得升为一等官职,此所以尊皇室、敬大臣也……
十一、各府、各藩、各县所颁政令亦应以御誓文为原则……
——1868年日本明治政府颁布的《维新政体书》
材料二 第一条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
第五条 天皇在帝国议会协赞下,行使立法权……
第八条 天皇……在帝国议会闭会时,得发布代替法律之敕令,此项敕令须于下次会期在帝国议会提出,若议会不承认时,政府须公布将来失其效力……
第十九条 日本臣民适合法律命令所规定之资格者,均得被任为文武官及就其他公务。
——1889年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所述,在国家权力的掌握上比幕府统治时期有何变化?(3分)
(2)将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指出日本在政体上有什么变化?表现在哪里?(7分)
(3)在任用官员上,材料二的规定较之材料一有何不同?分别指出它们依据的原则。(8分)
(1)国家权力由幕府 * * 手中转入太政官手中,削弱各大名权力,实行中央集权。
(2)由君主专制改为君主立宪制。表现:宪法规定设立帝国议会,由议会协赞天皇行使立法权;议会闭会时,天皇的敕令也必须在下一次会议上被承认,否则便要宣布失效。
(3)材料一规定,只有亲王、公卿、诸侯可做一等官;材料二取消了这一限制。材料一依据的原则是封建等级;材料二依据的原则是资产阶级的法定资格。
本题旨在考查学生阅读材料、分析、概括问题的能力。第(1)问较易回答,“天下权力,总归于太政官”,国家权力由幕府 * * 手中转入太政官手中;第(2)问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可知,日本在制定宪法之后,采取了君主立宪制的形式;第(3)问依据材料一的第四条和材料二的第十九条较易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