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8,8)甲、乙、丙各出资2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甲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丙均表示愿出2万元买下甲的份额。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仅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B.仅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中先向甲表示购买者享有优先购买权
D.由甲决定卖给乙或丙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共有物的处分行为。我国《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所以在共有物的处分中,共同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共有人之间的优先购买权能协商解决的依据协商意见,对共有财产的处分需要多数决定原则,也就是2/3以上同意。此时乙和丙都主张购买,那么最终的决定权也就落到了甲的身上,甲支持谁,谁就会享有2/3以上的同意。正确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