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某饲料厂因购粮签发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给某粮站,出票日期是10月25日,票面载明出票日后2个月内付款;甲银行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了章,但没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银行为付款人。某粮站取得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汽车运输公司;汽车运输公司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汽车制造厂。汽车制造厂于11月26日向乙银行提示承兑,乙银行以饲料厂存款不足为由拒绝承兑。根据我国现行《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下列有关汽车制造厂行使追索权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由于票据未到期,所以汽车制造厂不能行使追索权
B.即使票据未到期,汽车制造厂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C.汽车制造厂只能向汽车运输公司行使追索权
D.汽车制造厂可以向任何一个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考点] 追索权的行使[详解] 《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汽车制造厂应当向其前手发出票据被拒绝承兑的通知从而向其前手进行期前追索。因此,A错误, B正确,选B。 《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 C错误,D正确,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