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序言中的规定大都具有宣誓性质,不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针对这些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律都应当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因此宪法序言中这些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B.宪法不同于一般法律,有一些宪法规范不规定权利义务的内容,这些宪法规范不具有法律效力
C.宪法不同于一般法律,宪法规范都不规定权利义务的内容,但这些宪法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D.宪法序言是宪法的组成部分,虽然大都没有规定权利义务的内容,但这些宪法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宪法由三部分组成,即序言、正文和附则。宪法序言作为宪法的一部分,当然与宪法正文一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尽管宪法序言及一些原则性、纲领性的规定中有些规定并没有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但是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对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是否具体,不是衡量有无法律效力的标准,故A、B错误。C选项的表述过于绝对,宪法中也有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比如生存权、环境权、受教育权和劳动权等,所以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