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原材料,2007年3月1日A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50万元,B公司收取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15%。另根据税法规定,由B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105900元。A公司收回加工物资后,需进一步加工后再出售,假定最终售价为80万元,请据此作出如下业务的会计处理。
(1)A公司2007年3月1日发出原材料时;
(2)A公司支付加工费和进项税额时;
(3)A公司交纳加工物资的消费税时;
(4)A公司最终出售该商品时的消费税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1)2007年3月1日A公司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0
贷:原材料 500000
(2)A公司支付加工费及相应的进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3)A公司支付应负担的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5900
贷:银行存款 105900
(4)A公司最终出售商品时,相关的消费税处理
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0000(800000×1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0000
②补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4100(120000-105900)
贷:银行存款 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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