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若甲公司在贷款和合同欠款到期之前,未告知抵押权人(银行和乙公司)便将汽车转让给丙公司,则银行和乙公司有何权利
答案
参考答案:[答案及理由]
若甲公司将抵押物转让,则银行仍可以行使其抵押权,丙公司可以代替甲公司清偿其债务,而使抵押权消灭。而乙公司的抵押权因为没有经过登记,所以不能对抗受让人,因此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乙公司应当要求甲公司承担。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注意:本条不同于《担保法》第49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