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委托乙代为销售彩电,并约定甲按货款10%付给乙代销费。后乙以自己名义分别与丙、丁、戊签订彩电供应合同,并将此事告知甲,要甲在2月前向乙提供彩电100台。同年4月,甲以自己名义分别给丙、丁、戊运去价值15万元的彩电。丙收货后即向甲付款,丁、戊收货后拒付货款。甲要求乙支付丁、戊之货款,并开出货款为18万元发票一张。乙将发票人应付账款,并支付5万元货款。丁、戊拒付货款并要求乙履行合同。后丁主动向甲支付部分货款3万元。甲向乙催要其余货款,遭乙拒绝。 问题:

甲能否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对丁、戊提起诉讼

答案

参考答案:甲不能以运输合同对丁、戊提起诉讼,因为发货人与收货人之间的关系的客体并非运送货物。

解析:既然甲与乙之间是行纪关系,甲对乙与丙、丁、戊之间的购销合同关系予以承认,那么,甲对丙、丁、戊的发货行为应视为代乙履行购销合同义务的行为,甲并非购销合同当事人,与丙、丁、戊之间也不存在合同关系,而仅是购销合同的代为履行人。《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条规定的正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应适用于本题解答。

单项选择题

(一)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列是该公司2011年、2012年长期股权投资等业务的有关资料:
(1)2011年1月1日,由于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尚未偿还甲公司账款,该笔账款的账面余额为1100万元。甲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1月3日,经双方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银行存款100万元、A专利权和所持有的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抵偿全部债务。A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甲公司将该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持有的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公允价值(等于可收回金额)为600万元,甲公司准备长期持有所取得的丙公司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项长期股权投资。当日,双方办理完专利权的产权转移手续和股权过户手续,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此前,甲公司未持有丙公司股权,取得后,持有丙公司10%股权。2011年2月18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宣告并发放的2010年度现金股利20万元。2011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未发生其他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
(2)2012年1月10日,甲公司购入丙公司10%的股权,以银行存款支付价款1400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0.01万元。现已持有丙公司20%的股权,甲公司决定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长期股权投资。当日,丙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5000万元。
(3)为奖励本公司职工,甲公司2012年2月18日按市价回购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50万股,实际支付价款400万元(含交易费用)。3月10日将回购的50万股普通股奖励给职工,奖励时按每股5元确定奖励股份的实际金额,同时向职工收取每股1元的现金。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1年2月18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20万元时,应作的会计处理是( )。

A.冲减长期股权投资20万元
B.确认资本公积20万元
C.确认投资收益20万元
D.冲减债务重组损失20万元

推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