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9日下午17点,张三遇车祸身亡,其弟弟张四闻讯后,立即前往肇事地点。张四见其兄张三已亡故,遂整理张三散落一地的物品,其中有张三刚刚领取的工资4000元,张四将其揣入自己怀中。张三的母亲李五闻讯后,也随后赶来,张四遂将4000元现金交给李五,就去料理其兄后事,共支付丧葬费2000元。丧事处理完后,张三的妻子王三得知张三肇事时有工资4000元被张四拿走,遂以张四为被告,诉讼到人民法院,要求张四返还夫妻共同财产4000元。
如果王三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那么王三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如果王三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王三应以张四为被告,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继承张三的遗产。
解析:对于第三个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本案中,李五占有张三的工资4000元,李五是占有人,王三可以李五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4000元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并依据《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分割共同财产之后,进行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