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委托乙代为销售彩电,并约定甲按货款10%付给乙代销费。后乙以自己名义分别与丙、丁、戊签订彩电供应合同,并将此事告知甲,要甲在2月前向乙提供彩电100台。同年4月,甲以自己名义分别给丙、丁、戊运去价值15万元的彩电。丙收货后即向甲付款,丁、戊收货后拒付货款。甲要求乙支付丁、戊之货款,并开出货款为18万元发票一张。乙将发票人应付账款,并支付5万元货款。丁、戊拒付货款并要求乙履行合同。后丁主动向甲支付部分货款3万元。甲向乙催要其余货款,遭乙拒绝。 问题:
乙收到甲的发票并人应付款账,且向甲支付5万元货款,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乙的行为是对与甲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承认,乙将成为甲的债务人,对甲承担还款义务。
解析:明白了以上甲与丙、丁、戊之间关系以及乙与丙、丁、戊之间的关系,第6、7问的答案也就随之而出了。正是因为甲要求乙支付货款,乙亦承认对甲的债务,足以表明甲、乙对于二者之间的行纪合同关系一直都是承认的,同时也足以表明甲的发货行为并非对丙、丁、戊等人的要约行为,而是履行乙与丙、丁、戊之间的购销合同义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