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下面是一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材料
材料1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
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近年来,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截止2003年底,全国4223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有2514家通过多种形式改制成为多元持股的公司制企业,改制面积近60%,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面积达85%。与此同时,1998年到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从14.9万亿元增加到19.7万亿元,净资产从5.21万亿元增加到8.36万亿元;2003年实现利润和上缴税金分别为4951.2万亿元和8104.5万亿元。均占全国工商业的1/2。
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实现了产权多元化,增强了活力和发展后劲。据统计,中央企业辅业改制单位中有93.9%的单位改制为非国有控股公司,其中职工股占总股本的57%,国有法人股占18%,非国有外来投资者占15%,产权明晰使得改制后的企业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员工的市场竞争意识、生存危机意识大大增强。中石油廊坊管道厂改制后,积极拓展外部市场,改制一年后销售收入由原来80%左右依赖主体企业转变为80%来自于外部企业。
材料2
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是:转让国有产权没有完全进入市场,难以发现国有产权的市场价格,很难判断国有资产是保值增值还是贬值流失,少数不法分子乘机暗箱操作、收受贿赂、低估贱卖国有资产;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问题突出;内外勾结,低估贱卖国有资产;把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从转让国有净资产的价款中预先扣除,压低了产权转让价格。《瞭望新闻周刊》最近在四川省地方电力局了解到,一些县(市)以国有企业改制的名义,对地方电力企业超低价划转、贱卖,导致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4年,以改制的名义,四川省已有28个县出售了地方电力企业国有资产,出售的地方电力总资产达48.4亿元。其中,四川省电力公司代管的县有11个,电力资产流失约有3.36亿元,水利系统管理的县有17个,电力资产流失约有6亿多元。
材料3
2005年是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在这一年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不断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步伐加快。石油石化、冶金等21个行业中中央企业的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的基本思路已初步形成,目前已对8到18家中央企业进行了重组,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已减少至169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也进一步健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要求更加严格,一是主体要到位;二是交易要进场;三是信息要公开;四是操作要规范;五是监督要有力。目前超过半数以上的市(地)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正在积极推进。
国企改革已实现四大突破。一是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继续推进;二是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力度加大;三是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已在稳步推进;四是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进一步规范。
请回答:

有人认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必然带来国有资产流失,也有人认为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实质就是“国退民进”,主张“国有经济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结合材料2、3,对这些观点进行评析。

答案

参考答案:这几年,在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确实出现了一定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剖析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我国产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不规范、产权交易监管不到位等。要解决这些问题,根本的途径还是继续推进产权改革,建立健全各项产权制度,保证产权转让规范有序地进行。
认为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实质就是要推行“国退民进”的观点是片面的、错误的。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要把握“进”与“退”的关系,总的来说,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本不但要进入,而且要争取做大做强,发挥主导作用。对于非关键性行业和领域的围有企业,则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凋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但一定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进行,决不能搞“一刀切”,不能简单主张国有经济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总之,必须全面准确把握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使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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