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张华与李辉在本市共同兴办了一家合伙企业,出资比例6:4。2005年初,张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04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以及预交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该合伙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合伙企业200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营业成本4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万元,销售费用5.5万元,管理费用8.5,营业外支出5万元,利润总额14万元。经税务部门审核,发现如下问题:(1)合伙企业在2004年度给每位合伙人支付工资18000元。(2)合伙企业每季度末向合伙人预付股利5000元,计入了管理费用。(3)销售费用账户列支广告费2.5万元和业务宣传费0.5万元。(4)其他业务收入是合伙企业甲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红利。(5)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包括合伙企业被工商部门罚款2万元。(6)张华以甲企业的名义多次租赁汽车供家人生活使用,2004年度的租赁费共3000元,已计入营业成本。张华在B市另有乙合伙企业,分得2004年度利润6万元,经税务审核无调整项目。张华所在省允许扣除投资者的费用800元/月,张华选择从甲企业中扣除费用。要求:按顺序回答下述问题(1)张华从甲企业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2)张华来源于合伙企业甲的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3)张华应就甲、乙合伙企业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1)投资者工资不得扣,可扣生计费,故调增=18000×2-2×800×12=16800(元) 预付股利计人“利息所得”,故调增=2×20000=40000(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700000×2%=14000(元),故调增=25000+5000-14000=16000(元) 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属“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故调减=100000元 罚款调增20000元 租车费属“生产经营所得”,故调增3000元。 生产经营所得=(14+1.68+4+1.6-10+2+0.3)×6/10=8.148(万元) (2)张华来源于合伙企业甲的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 [(8.148+6)×35%-0.675]×8.148/(8.148+6)=(14.148×0.35-0.675)×8.148÷14.148=2.46(万元) (3)张华应就甲、乙企业应纳个税=[(8.148+6)×35%-0.675]=4.28(万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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