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某2010年6月19日起任职于方达公司第二事业部门副总经理,2012年3月方达公司与艾斯克公司合并组成新的公司英琦公司,谷某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2014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提示,回答下列问题:
若谷某与公司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问题上发生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就给付义务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2分)
参考答案: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