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谷某2010年6月19日起任职于方达公司第二事业部门副总经理,2012年3月方达公司与艾斯克公司合并组成新的公司英琦公司,谷某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2014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提示,回答下列问题:

若谷某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但未有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约定,谷某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4分)

答案

参考答案:《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分)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