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社会保险费强制征缴制度的内容是
A.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
B.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C.用人单位既未足额缴纳又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用于抵缴社会保险费
D.会计师事务所对劳动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参考答案:C
解析:解析:《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八十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