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程某为某公司的业务员,其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职工作两年后于2013年11月7日向公司提出辞职。根据上述案情,程某向该公司提出的下列要求不合法的是

A.支付休息日加班费

B.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C.支付失业生活补助费

D.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解析:《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具体是指“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种。“不定时工作制”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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