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值188万元的机床一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A市支行的同意。乙和丙约定若发生纠纷,则以协议订立地B市法院为管辖法院。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表示异议。参照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若乙参加诉讼,则可以进行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A.请求法院调解

B.提供债权有效的证据

C.对甲提出反诉

D.在法院判决自己向丙承担责任时,提出上诉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因此只有BD正确。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B1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