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10年3月1日,甲(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和乙(女,1995年8月1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3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开库房,弃之不顾,甲得知乙不在库房,就要求乙速回,乙不予理会,最终导致孩子饿死。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乙的行为如何定罪。

答案

参考答案:

乙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故意伤害致死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乙与甲合谋共同实行拐卖儿童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甲乙两人将小孩关在库房中,构成非法拘禁罪,乙在非法拘禁的行为过程中对小孩不予理会导致孩子最终饿死,属于不作为的故意伤害为致孩子死亡。乙已满14不满16周岁,对拐卖儿童罪不负刑事责任;对故意伤害致死罪负刑事责任。

判断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