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兴业公司以两辆宝马车作为质押向某银行借款100万元,到期无力还款,兴业公司申请宣告破产,法院予以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向银行提出清偿债务以取回轿车,银行同意。经评估,轿车市场价值100万元,银行本息1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轿车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B.管理人无权向银行清偿债务

C.管理人有权向银行清偿债务以取回轿车,但只能清偿100万元

D.管理人有权向银行清偿债务以取回轿车,但需清偿12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企业破产中的担保取回 《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故A项不正确。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故C项正确。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