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陈先生住在A小区三楼,四楼的邻居王小姐“五一”期间外出旅行。5月3日,陈先生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而且墙壁也出现渗水,意识到四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他立即向管理该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但该物业管理公司却称:四楼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眼看情况越来越严重,非常着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陈先生只能求助于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物业公司强行进入四楼房间,解决了四楼漏水的问题。但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三楼的陈先生责怪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不及时,造成他家受到财产损失,四楼的王小姐则埋怨物业公司未经她的许可擅自进入他的房屋,物业公司夹在中间,显得左右为难。
[问题]
你认为物业公司的“夹缝”状况是如何造成的由于强行进入王小姐家,给其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你对物业公司在善后处理方面有哪些建议

答案

参考答案:(1)在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确实无权强行进入业主房屋,但如发生危急情况,为维护更大的利益或防止损失扩大,物业公司可以实施紧急避险行为。本案中,王小姐家的漏水事实已经存在,也造成了陈先生家的财产损失,为了避免陈先生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撬门或其他方法进入王小姐家,解决漏水问题,这是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的。同时,物业公司应及时与王小姐取得联系,告知情况。物业公司在有权利也有能力控制危险、减少损失的情况下,消极不作为,是造成“夹缝”状况的主要原因。
(2)根据《民法通则》等的相关规定,如果四楼漏水是人为原因导致,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果是自然原因导致,则陈先生作为紧急避险行为的受益人,应当对王小姐的损失适当赔偿。同样,王小姐自家的损失因为撬门减少了,陈先生作为紧急避险行为的受益人亦自行承担撬门的损失。
(3)在善后处理上物业公司应当注意的是:
①应当尽可能及时地把实际情况通知王小姐;
②最好在有见证人(此案的派出所民警)在场的情况下进入王小姐家并通过图片资料加以记录;
③进入王小姐家后要注意加强对其家庭财产的保管,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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