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在抗击“非典”的紧急关头,国务院第376号令公布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该条例分6章,共54条。条例规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条例还规定,国家建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制度。条例的许多内容,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的一系列坚决、果断、有效的政策措施条文化、规范化。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国务院领导亲自指导,起草小组集思广益,听取了国务院15个部门和军委法制局的意见,并邀请了医学和法律等领域的20多位专家,反复论证、修改和把关。制定这个条例,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这个条例的出台不仅可以解决这一次防治“非典”过程当中的实际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今后各级政府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建立起了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行政应急法律制度。
请回答:

从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角度来分析一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法律、行政法规,还是行政规章

答案

参考答案:不同层次的行政机关,其行政立法的法律效力并不属于同一层级。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又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规章,低于宪法和法律。从本案例的情况来看,由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所以应当是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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