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判断题

永昌公司与南海市工商银行于2009年1月订立了一份借款合同,永昌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南海市工商银行于还本付息期限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永昌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永昌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南海市工商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①权利人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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