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公司股东(大)会会义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C.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任意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D.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都是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参考答案:B
解析: 《公司法》第4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A选项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故A项错误。C选项中股东需要持有一定比例的表决权,并非任意股东,故错误。
《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没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该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限公司并非必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故D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公司法》第102条的规定,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