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的住所地在南京,其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乙。乙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一家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丙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50万元。现乙因拖欠租金而与丙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乙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甲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公司及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分公司是经过登记设立的,其有营业执照,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具有缔约能力和诉讼能力,因此,乙与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分公司不是法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责任主体,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与法人之间在责任承担上不是连带责任。根据以上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