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大民(男)与于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于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张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于小丽离婚。于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于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二审判决生效后两个月,于小丽的精神病治愈,她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准备申请再审,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她的什么请求法院可以再审

A.请求撤销离婚判决
B.请求改变一、二审判决中已经作出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C.请求分割一、二审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D.提出不同意马雨霞的代理行为,请求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申请再审是有案件范围限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得对下列案件申请再审:(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不能申请再审的是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中的身份部分,因为离婚判决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再婚;而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中涉及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扶养关系问题,则完全可以申请再审。这里同时需注意,如果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生效判决中未涉及的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的扶养问题,当事人享有再起诉的权利。如甲某诉乙某离婚案件,人民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仅解除甲某与乙某夫妻关系,而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扶养问题的判决,对该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与子女的扶养问题,当事人可以单独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申请再审(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决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但是,对于这种维持原判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基于法律监督权进行抗诉,法院也可以基于审判监督权主动进行再审。不得申请再审。据此,ACD选项当选,B项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内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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