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青海玉树地震发生之后,全国各地纷纷以各种方式帮助受灾群众。我国某地电视台举办文艺晚会,号召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甲厂厂长赵某于晚会上当场表示甲厂捐款100万元人民币。晚会结束后,有关部门即找甲厂要求兑现其许诺的100万元捐款。赵某却声称企业现在资金紧张,拒绝给付。经查:该企业效益一直很好,只是暂时资金紧张。因此,有关部门坚持甲厂支付100万元的捐款。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甲厂并未交付,因此该赠与合同未成立
B.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甲厂的捐赠属于社会公益性捐赠,不得撤销赠与
C.赠与合同成立,但甲厂未交付,故赠与合同未生效
D.赠与合同成立,但甲厂在未交付前,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该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该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根据以上规定,甲厂在当地电视台举办的晚会上表示捐款100万元,这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甲厂不交付赠与的100万元时,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甲厂交付。同时,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甲厂表示捐款,受赠人(有关部门)表示接受,该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只有当甲厂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才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本案中,甲厂不属于这种情况,故甲厂不能拒绝履行交付义务。所以,选择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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