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
A.不承担责任
B.承担连带责任
C.承担部分责任
D.承担相应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