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未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称为() 。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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