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东方娱乐城成立于2002年1月1日,是某市一家专门经营歌厅舞厅、游戏游艺、保龄球台球业务的娱乐企业。2003年2月,娱乐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纳税资料。资料显示的财务收支及纳税情况如下:

(1)取得门票收入150万元,点歌费收入50万元,提供小食品收入30万元,烟酒饮料收入对万元,会员卡费收入100万元。

(2)成本支出220万元。

(3)销售税金及附加 71.5万元,其中营业税 6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55万元,教育费附加1.95万元。

(4)发生期间费用108.5万元,其中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折旧2万元,广告费用30万元,支付给本企业雇员业余时间联系客户的佣金30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支付利息4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为25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为0.

要求:

(1)逐一找出娱乐城在税款计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正确计算应纳的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 (2)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刑法》的有关规定,指出娱乐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

(1)存在问题及税费计算:部分收入因适用税率不正确,致使营业税计算有误。

营业税=(150+50+100+30+70)×20%=400×20%=80(万元)

①因营业税计算不正确,致使城建税计算有误。 城建税=80×7%=5.6(万元)

②因营业税计算不正确,致使教育费附加计算有误。 教育费附加=80×3%=2.4(万元)

③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因而不能在税前扣除

④广告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列支标准。 不能在税前列支的金额=30-400×2%=22(万元)

⑤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金30万元在税前列支不正确。

⑥利息在税前全额扣除不正确,应按税法规定扣除。 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40-25=15(万元)

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正确 应纳税所得额=150+50+30+70+100-220-(108.5-2)+22+30+15-80-5.6-2.4=52.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2.5×33%≈17.33(万元)

⑧支付佣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正确。

(2)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①偷税数额=80+5.6-65-4.55+17.33=33.38(万元)

②应纳税额=80+5.6+17.33=102.93(万元)

③偷税数额÷应纳税额=33.38÷102.93≈32.43%

④因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在30%以上且偷税数额超过10万元,构成了犯罪。

⑤首先由税务机关追缴娱乐城所偷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未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然后移送司法机关对娱乐城有关直接责任人依法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⑥对娱乐城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应由税务机关向其雇员追缴税款,并对娱乐城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