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甲乙共有店面一间,各有一半份额,产权证登记在甲一人名下。乙不在家,甲与丙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期4年,未办理租赁登记。当年,在丙租赁期间中,甲未通知乙、丙就将该店面房出售给丁,并在该年的8月1日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某日,戊酒后驾车失控冲撞该店面,致丙自行未悬挂妥当的招牌掉落而砸中一路人庚,庚花去医药费1万元,由丙支付。
问题:

庚的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应当由丙和戊承担各自的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原因力结合,按份责任。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题中,庚的伤害是由戊和丙分别实施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并且,戊和丙在侵权前并无意思联络,他们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庚的损害,是由二者的行为结合在一起共同造成了庚的损害结果。因此,应当由丙和戊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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