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甲乙共有店面一间,各有一半份额,产权证登记在甲一人名下。乙不在家,甲与丙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期4年,未办理租赁登记。当年,在丙租赁期间中,甲未通知乙、丙就将该店面房出售给丁,并在该年的8月1日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某日,戊酒后驾车失控冲撞该店面,致丙自行未悬挂妥当的招牌掉落而砸中一路人庚,庚花去医药费1万元,由丙支付。
问题:
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合同有效。(1)房屋租赁属于管理行为,任何共有人均有权签订合同;(2)租赁合同的登记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未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解析: 《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房屋租赁属于管理行为,任何共有人均有权签订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租赁合同的登记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未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所以,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