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B.《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C.《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D.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 法的渊源
一般法与特别法是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不同所进行的一种分类,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分类是相对而言的概念。《公司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适用范围是针对一般的公司,属于一般法。相对于《公司法》而言,《保险法》只适用于保险公司这类具体的公司,属于特别法。A项正确,当选。对于一般法和特别法之间冲突的解决原则公认的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这在我国《立法法》中也有体现,该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公司法》和《保险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因此当《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时,优先适用《保险法》的规定。只有当《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相关方面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公司法》对于一般公司的规定。因此,B、C项正确,当选。
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在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面的事项,应当优先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不能任意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因此D项不当选。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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