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参考答案:C
解析: 法律制裁、免责、证成、法律责任的承担
选项C所讲的证成是指内部证成,是指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推导出来。在我国,内部证成是按照司法三段论的推理规则进行的。司法三段论就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推导出法律结论。其中大前提是符合案件事实的法律规范,小前提是查明和确认的案件事实。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眼光在大小前提之间来回穿梭,一方面要从法律规范去认定案件事实,另一方面还要从案件事实去探求法律规范,最终达到案件事实完全符合法律规范的要件。在本案中,法官在得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决的过程中,也在案件事实与公平原则所确立的法律规范间进行了推理,认定本案的案件事实完全符合公平原则所要求的归责原则。因此C项正确,当选。
A项涉及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关系。法律制裁是指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责任是行为主体因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或主体虽未违反法律义务、但仅仅因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法律制裁以法律责任为前提,但是法律责任并不一定都导致法律制裁,也有的责任可以由责任人主动实现,这时责任主体自觉承担法律责任,没有国家强制力介入,这种法律责任的主动实现,不能称为法律制裁。在本题中,法官根据公平原则判定被告各补偿原告3000元,这是对被告法律责任的归结,题中并未提到两被告不主动承担法律责任,也没有提到国家机关强制其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能推导出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A项错误,不当选。
B项涉及法律责任的免除。法律责任的免除,又称免责,是指由于出现某种法律上规定的条件或法律上允许的条件,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免责形式:(1)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2)不诉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3)协议免责,是指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4)自首、立功免责,是指对于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和全部的法律责任;(5)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国家机关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责任。在本题中,法官判定被告各补偿原告3000元,这是对被告法律责任的归结,并没有免除被告的责任,更不存在原被告之间的不诉免责以及协议免责,因此,B项不当选。
D项考查考生对于无过错责任构成的理解。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构成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只有具备了全部的必要条件,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构成又可以分为一般法律责任的构成和无过错责任的构成。本题考查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侵权的无过错责任构成。无过错责任的构成有四个必要条件:法律特别规定、损害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其中因果关系是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其中损害行为是引起损害事实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被损害行为引起的结果。无过错责任的这四个构成要件必须全部具备,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因果关系是无过错责任中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