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缴获了一批豪车,进行集中销毁,很多人认为是资源浪费,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随着对外经贸的发展,走私案也日益增多,特别是汽车走私,去年很多地方,如杭州、宁波等地,执法部门对走私的车进行集中销毁,引来网上一片热议。 执法部门对于走私车辆进行集中销毁这种做法,应该一分为二,全面看待。 积极方面体现在:第一体现执法部门严格执法,通过公开销毁走私车辆,对犯罪分子形成一定的威慑力,起到警示作用,从而达到减少走私犯罪的目的,维护正常经济秩序。 第二,这些走私车有的无合格证,有的无发票,不少走私车和中国车的制式不同,不能办理上牌手续,很多在路上只能套其他车的牌照,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彻底销毁。有些车是境外的报废车、二手车、事故车甚至来历不明的旧车,经修整、喷漆后外表虽焕然一新,但毫无安全保障。 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这种集中 公开销毁也有待商榷的地方,这也是为什么网络有人认为浪费的原因,走私车辆的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处理办法依法处理,并且做得公开透明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环境保护的目的。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一般来说有五种方式:公开拍卖、定向转卖、销毁处理、移交主管部门处理、转交社会公益机构。目前看,公开拍卖是处理走私品的最主要方式。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相关部门对查获的走私汽车和无进口证明的汽车应一律没收,不得罚款放行。一般情况下,海关对走私套牌车辆在经过调查、公告等法定程序后依法予以没收,而后公开拍卖处理,拍卖款项扣除必要的存储、拍卖费用以后,全部上缴国库。因此,公安机关在查获走私套牌车后,应当及时移送海关部门,由海关依法进行处置,而不宜越权对查获的走私套牌车直接采取销毁的处置措施。一些地方的公安交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其查获的走私套牌车辆,擅自作出销毁决定,不仅造成上千万元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涉嫌违反相关走私物品处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销毁走私车辆应先行评估,如必须销毁处理,首先应考虑该汽车是否废旧,是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是否确已因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等,如认为被罚没的走私汽车符合销毁条件,则应依法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或聘请相关专业权威机构进行评估,出具相应评估报告,方可组织进行销毁。 第三,应建立“公物仓”管理制度。由于目前我国缺乏全国统一的关于罚没物品处置的法律法规,导致各执法机关在面临“毁亦难、保亦难”的两难困境时,往往处置方式主观且随意性大,方法也多种多样。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罚没物品处置法律法规,就各个具有执法权限的机关和单位对罚没物品的处置、管理予以规范化设置,并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及细则,规范各级各类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达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减少公众不必要的猜疑。 第四,此外,从经济、环保角度出发,很多走私物品应得以妥善保管并加以流转利用,以最大化发挥物尽其用。各具有行政处罚权限的机关,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结合走私物品处置的实际情形,制定走私物品“公物仓”管理制度,规范公物的管理与后续处置环节,更可结合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设置走私物品的网络管理与流转平台,将走私物品处置的相应环节予以网络记载、纳入计算机管理程序,实现罚没物品处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与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