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刘某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刘某在不满足于用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
A.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B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