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2002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五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人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
(1)11月份
①进项税额:
外购材料、燃料=144.5(万元)
外购动力=25.5×(1-20%)=20.4(万元)
委托加工业务=5.1+10×7%=5.8(万元)
销售货物运输费=18×7%=1.26(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144.5+20.4+5.8+1.26=171.96(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③应纳税额=300×17%-(171.96-10)=-110.96(万元)
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⑤应退税额=75(万元)
⑥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10.96-75=35.96(万元)
(2)12月份: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价=(300+50)×(1+20%)=420(万元)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5%)=8.4(万元)
③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5%)-8.4=3.6(万元)
④应纳税额=[140.4÷(1+17%)+140.4÷(1+17%)÷600×200]×17%+3.6-35.9=[120+40]×17%+3.6-35.96=-5.16(万元)
⑤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5%=63(万元)
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00×15%-63=27(万元)
⑦应退税额=5.16(万元)
⑧当期免抵税额=27-5.16=21.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