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系某市一公司职员(中国公民),2012年1~6月收人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2)1月份取得上年第四季度奖金12000元(同期月工资3600元)。(3)3月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000元。(4)4月份取得从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元。(5)6月为境外企业提供一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15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国税法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附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孙某1~6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计算孙某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计算孙某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孙某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计算孙某提供专利技术在我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6)计算孙某1~6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
参考答案:(1)计算孙某1~6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6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3500)×3%一0]×6=90(元) (2)计算孙某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2000÷3=40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15%-105=1695(元) (3)计算孙某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超过4000元,准予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 (4)计算孙某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20%=4000(元) (5)计算孙某提供专利技术在我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提供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超过4000元,准予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提供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0×(1-20%)x20%一20000=4000(元) (6)计算孙某1~6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 孙某1~6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90×6+1695+6400+4000+4000=166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