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戊以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2077元和6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戊以自己的姓名使用权出资,丁戊的出资( )。
A.有效
B.无效
C.经其他规定同意后有效
D.经公司登记机关同意后有效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的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可以用于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