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厂房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乙企业,厂房作价5000万元,机器设备作价2000万元,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乙企业和甲企业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就厂房的转让一直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丙企业知道甲企业转让厂房之事,愿意以7500万元购买该批厂房和机器。甲企业认为自己吃了亏,便以厂房和机器设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由,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为此引起纠纷。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本案涉及动产和不动产的转让问题。本案中,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转让合同既涉及动产的转让,也涉及不动产的转让。对于机器设备的转让而言,该转让合同是有效的,且由于甲企业和乙企业进行了清点,办理了交接手续,发生了该机器设备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对于厂房的转让而言,其合同是有效的,但因未办理登记而不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因此;甲企业主张该转让合同无效是不能成立的,乙企业可依据该转让合同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所有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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